第4集

正如【本所的特征】中所说明的那样,知识产权受到各种法律的保护。
其中,著作权是“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不需要任何形式的表现”(《伯尔尼公约》第五条第二款)。 日本是伯尔尼联盟的成员,“如果条约中对作者的权利及其邻接的权利有单独的规定,则适用该规定”(《版权法》第 5 条)。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被创建时,无需任何审查或注册程序(非正式原则)。 换句话说,版权在创作时就自动授予,作者可以行使该权利。 即使其他人创作了类似的作品,这也不适用。 然而,为了行使版权,您必须证明您是作者(版权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一项和第二项)。
在美国,需要向政府机构注册才能获得版权的“形式主义”制度一直维持到近几年,但最终于 1989 年通过《伯尔尼公约》缔结,从而转向了版权法。 “形式主义制度”。做到了。 此外,日本于1899年缔结了《伯尔尼公约》。
另一方面,对于工业产权(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要获得权利,必须在专利局进行注册(专利法第66条第1款、第14条第1款)实用新型法(第20条第1款,商标法第18条第1款)。 因此,即使您提出了一个想法,如果其他人提出了类似内容的申请并获得了权利,您也将无法实施您的想法(先申请原则)。 从这个意义上说,工业产权是先到先得的。 要行使工业产权,您可以通过在专利局注册来证明您是权利人。
在美国,“最先发明”制度,即授予第一个发明者专利权的制度,一直维持到近几年,但2013年,专利法修正案终于颁布,该制度转向了专利法。 “先备案”制度。
为了获得工业产权,需要支付申请费、审查费、注册费,如果您要求代理人提交申请,您将需要支付这些费用。 即使你提出了毫无价值的申请并获得了权利,如果你不行使这些权利,你最终也会浪费你的钱。 从这个意义上说,“慎重、及时”申请工业产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