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集
在第11集中,我们介绍了基于功能美的设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设计注册的对象专注于其功能,则该对象将成为实用新型注册的对象。
在美国,设计和实用新型都纳入专利制度,并作为设计专利和实用专利受到保护。
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两者的关系解释如下:“一般来说,‘实用专利’保护物品的使用和功能(35 USC 101),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物品的外观(35 USC 171)。物品的装饰外观包括物品的形状和配置,或物品上的表面装饰,或两者兼而有之。如果一项发明同时具有实用性和装饰性外观,则可以同时获得该物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专利。
实用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提供单独的法律保护,但物品的实用性和装饰性可能不容易分开。一件制成品可能同时具有功能性和装饰性。”(https://www.uspto.gov/web/offices/pac/mpep/s1502.html#d0e150263)
上述解释也适用于日本。如果您基于功能美而创建了设计,您还应该为该功能申请实用新型注册。如果您创建了形状或配置独特的发明,您还应该为该形状或配置申请设计注册。
如果您同时获得了设计权和实用新型权,当您行使针对侵权的权利时,即使其中一种不被认可,另一种也有可能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