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集

在第9集中,我们解释了商标注册申请,但这次我们将解释上诉。
即使您提交专利、外观设计或商标申请并收到拒绝决定,您也可以针对拒绝决定提出上诉。 在针对驳回决定的上诉中,大约 70% 的专利、设计和商标请求获得成功。 如果针对审查员决定的上诉导致驳回决定,可以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审判决定,但大约 80% 的案件会维持审判决定(https://www.jpo.go.jp/resources/report/sonota-info/document/panhu/shinpan_gaiyo.pdf)。 因此,如果您有意获得权利,即使您的申请在审查阶段被拒绝,如果您的预算允许,也值得对拒绝决定提出上诉。
在法庭上,如果您在一审中败诉,那么在提起二审(上诉法院)时更换律师的情况并不少见。
工业产权申请(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的审查为一审,对驳回决定的上诉为二审。 如果您的申请在审查中被拒绝并且您请求上诉,您可以选择更换代理人。 但是,对拒绝决定提出上诉的期限是自决定经核证副本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因此,如果您希望更换代理人,您必须在收到经过认证的评估副本后立即请求新代理人。
特别是,针对专利申请的驳回决定提出上诉请求时,可以在提出上诉请求的同时,对权利要求范围等进行变更(专利法第十七条之二第1项4号)。 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将进行初步审查(该法第162条),因此有必要在评估书送达核证副本后立即要求新的代表,以考虑是否需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