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集

接续第7集,我们将解释专利说明书中的描述。
在准备专利说明书时,专利律师或专利工程师可能会在发明人准备的提案中添加新信息,假装知道这些信息。
[参考资料]“关于专利发明的技术范围及其解释”中的案例2(马沙骨化醇案例)是适用等同原则的案例。 因此,专利发明的技术范围(专利法第70条)被解释为比权利要求的范围更广泛。
从上述最高法院案件调查员的评论来看,“根据本判决的解释,如果说明书中存在可被视为公开了起始材料等具有反式维生素D结构的发明的陈述,例如将反式形式转换为顺式形式的过程的描述,似乎很可能存在不允许平等主张的特殊情况”(《法律界时报》2017 年 12 月号,第 17 页) 213)。换句话说,如果规范的制定者在假装知道的情况下添加了这些信息,则等同原则很可能不会被接受。
顺便说一句,最高法院的民事判例包括“民疏”和“疏民”。 《民疏》是最高法院的正式判例,《疏民》是作为法院的内部文件而创建的。
最高法院的判决并非由最高法院法官直接撰写,而是由被称为“最高法院调查员”的精英法官起草,并由最高法院法官进行补充和修改。
关于《民疏》,月刊《法律界时报》将刊登起草最高法院判决初稿的调查员的《最高法院判例解释》。 因此,又被称为“调查员评述”。 《最高法院判例解释-民事版》已按年编订装订。
最高法院的判决比较简洁,解释也多种多样。对此的补充是“最高法院判例解释”。《最高法院判例解释》本质上是最高法院对《最高法院判例》的官方注释。为此,有必要在参考《最高法院判例解释》的同时,阅读《最高法院判例》。 然而,现实情况是,许多专利代理人甚至不知道《最高法院判例解释》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