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集

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法第 36 条)并请求审查(该法第 48 条之 2 至 4)后,首次通知时获得注册的比率(无需通知即可立即注册)拒绝原因)率为 14.3%(2022 年 1 月至 12 月)(https://www.jpo.go.jp/toppage/pph-portal-j/statistics.html)。 换句话说,超过85%的申请都会收到拒绝原因的通知。
驳回理由通知书(本法第五十条)是指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之二、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的情形的通知。 其中,违反该法第36条的行为是由于描述不完整和备案人不称职造成的。 换句话说,对于经纪人来说,这是一个尴尬的拒绝理由。
如果与贵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专利局经常收到违反该法第36条规定的驳回理由通知书,则应认定该专利局作为申请代理人的能力较低。